关于印发《渭南文艺网平台信息宣传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08月16日14:24 来源:渭南文艺网-渭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官网)

渭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关于印发《渭南文艺网平台信息宣传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联,各文艺家协(学)会:

《渭南文艺网平台信息宣传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渭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2年8月16日


 

渭南文艺网平台信息宣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市文联网站(渭南文艺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联渭南文艺网信息平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网上正面宣传,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运用互联网,普及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等文艺知识、积极做好各种文艺采风、创作、活动的宣传,为全面建成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凝聚起强大精神动力。

第三条 渭南文艺网是渭南市文联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的信息发布、为公众提供网上服务的网站,另开设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宣传平台(以下统称平台)。

第四条 渭南文艺网主要宣传内容为政务信息和文艺活动等,微信公众号主要推送内容为文学作品。政务信息内容由市文联办公室负责,文艺活动的宣传由各文艺家协(学)会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渭南市电视艺术家协会协调渭南电视台负责。

第五条 平台信息的发布,必须遵守中省市有关意识形态、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 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市文联印发的带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工作文件和公告、通知、通报、公示等公文;

(二)各级领导视察、指导工作等重要信息;

(三)市文联各内设部(室)工作信息;

(四)各县(市、区)文联、各文艺家协(学)会资料数据以及工作动态信息;

(五)市文联和各县(市、区)文联、各文艺家协(学)会的重大活动及有关会议的情况;

(六)日常工作中的统计数据;

(七)具有重要价值的相关新闻和重大活动;

(八)其他需上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信息发布的一般流程

(一)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由各(部)室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呈分管领导把关同意后方可发布。

(二)信息的审批。一般信息经(部)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活动信息需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由组联部保存、协调并发布。

(三)信息的修改。信息对外发布后需要修改内容的,由信息起草(部)室提出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组联部将信息予以修改。

第八条 各县(市、区)文联、各文艺家协(学)会需要在渭南文艺网发布的信息,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将电子版发送至市文联组联部,由组联部审核并报请分管领导把关同意方可发布。

第九条 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五)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渭南电视艺术家协会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

(一)发生网站运行异常问题,要在24小时内处置完成;

(二)每天17点前审批完成的信息,要在当天完成发布。17点后审批完成的信息,要在次日12点前完成发布;

(三)要保证网站运行数据安全,不能有漏发、错发和重复发布的情况;

第十一条 由记者站撰写的稿件,须经对口部(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发布;撰写的重大活动信息稿件参照第七条相关信息发布流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渭南文艺网-渭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官网)】